珙县发电公司基于发电机氢气控制系统智能管控系统研究与运用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 项目规模: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2026年6月10日开工,现场作业工期约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汽轮发电机组-基于发电机氢气控制系统智能管控系统研究与运用(CHDTDZ304/26-QT-001001):包括珙县公司发电机氢气控制系统智能管控系统安装:增设发电机氢气智能控制系统、氢气净化实验平台、氢气补偿模块;油雾自动分离回收装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以下任一业绩要求:
①具有至少1项6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氢控系统或氢气检测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
②具有至少1项6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氢控系统或氢气检测装置的改造(合同内容含发电机氢控系统或氢气检测装置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5-09 09:00到2026-05-15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