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174MW/348MWh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南漳清河、老河口、江陵沙岗、江陵资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1024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集团174MW/348MWh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南漳清河、老河口、江陵沙岗、江陵资市)已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湖北能源集团汉清新能源 、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三涧山光伏发电 和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老河口、江陵沙岗、江陵资市等5个储能电站所需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共计174MW/348MWh,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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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简称 |
业主单位 |
建设 |
本期采购规模 |
储能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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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30MW/60MWh储能电站 |
南漳清河(1) |
湖北能源集团汉清新能源 |
襄阳市南漳县九集镇 |
30MW/60MWh |
跟网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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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34MW/68MWh储能电站 |
南漳清河(2) |
湖北能源集团汉清新能源 |
襄阳市南漳县清河管理区 |
34MW/68MWh |
跟网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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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30MW/60MWh储能电站 |
老河口 |
湖北能源集团老河口三涧山光伏发电 |
老河口市仙人渡镇 |
30MW/60MWh |
跟网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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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江陵沙岗70MW/14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江陵沙岗 |
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 |
荆州市江陵县沙岗镇 |
65MW/130MWh |
跟网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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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W/10MWh |
构网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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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江陵资市10MW/2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江陵资市 |
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 |
荆州市江陵县资市镇 |
10MW/20MWh |
跟网集中式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湖北能源集团174MW/348MWh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南漳清河、老河口、江陵沙岗、江陵资市)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预估采购总容量为174MW/348MWh,其中跟网型集中式储能系统容量169MW/338MWh,构网型集中式储能系统容量5MW/10MWh。
南漳清河(1)、南漳清河(2)、老河口、江陵沙岗、江陵资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及其附属设备、储能变流升压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用电系统、舱内电缆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调试、协助验收等。投标人需提供现场抽检样品费用、样品运输费用和检测报告费用;提供监造样品费用、样品运输费用,不含监造费用和监造样品检测报告费用。投标人需配合将储能系统信号通过三峡集团平台接入中电联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信号,完成点表制作与转发,满足中电联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信号的要求。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计划2026年9月30日前到货,具体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2)交货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现场项目业主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储能系统签约业绩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2GWh(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和PCS)。
注:针对储能系统签约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
②储能系统并网业绩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容量在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并网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和PCS)。
注:针对储能系统并网业绩,除须满足①储能系统签约业绩的相关要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储能系统并网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储能系统并网时间等相关信息。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无两年连续亏损(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自研自产能力:投标人应至少具备电芯或PCS(储能变流器)的自主研发及制造能力,须提供经CNAS和CMA认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报告中申请人、制造厂家、生产厂家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企业(需提供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电芯应具有经CNAS和CMA认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②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PCS(储能变流器)应具有经CNAS和CMA认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③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BMS(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经CNAS和CMA认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④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EMS(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经CNAS和CMA认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42726-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仅提供部分设备不视为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