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江陵构网型风储一体化电站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1030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沙岗镇,秦市乡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能源集团江陵构网型风储一体化电站示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湖北能源集团荆江新能源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江陵构网型风储一体化电站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装机规模100MW,配置总装机规模80%(80MW/16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沙岗镇、秦市乡。拟安装15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变电站内配套建设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及配套生活设施,以一回110kV送出线路接至国网白鹭110kV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00MW(投标人投标容量不允许上下浮动,须按总装机容量100MW进行报价),单机容量为6.7MW,叶轮直径不低于220米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采用15台套6.7MW机组,其中一台机组功率限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索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6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6年8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12台套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3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6年11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6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三批次: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项目业主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湖北能源集团江陵构网型风储一体化电站示范项目业主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项目业主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项目业主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长途运输车辆、二次转运车辆须满足业主吊装进度要求,至少需满足2台套叶片同时转运。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改造分界点为:高速路收费站出口,包含收费站闸机;投标人负责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包含收费站闸机)的改造,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分界点按照后续批准的道路方案由项目业主现场指定。投标人负责的范围内,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和恢复、桥梁加固、因高速路出口狭窄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所在地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条件,但实际运输时无法满足风机大部件运输,则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调整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以满足运输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风资源分析、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光影评估报告、净空影响、机组适应性分析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初步设计审查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考虑到叶片运输困难,投标人应在项目地点周边位置设置叶片堆场,堆场至少可容纳4套叶片存放且同时满足转运条件,叶片在堆场的装卸、保管以及堆场的租赁由投标人负责。
(6)受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由于项目吊装平台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吊装工具和塔筒拼装工具等专用工具,满足3个混塔吊装作业面和2个风机(含钢塔、机舱、传动链、轮毂、叶片)吊装作业面同时吊装,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投标人提供的各类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应为国产自主可控品牌,涉及到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应满足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https:// /aqkkcp/cpg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以下要求须同时满足)
1)须具备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技术路线必须相同,单机容量为6.7MW)风力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业绩(注: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单机容量等关键信息);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6.7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投运时间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限制轮毂中心高度)必须取得授权、许可的风电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须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160米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钢混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注: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数量以及塔筒的型式、高度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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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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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