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输煤#3、#8皮带尾部落煤筒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城。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1、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工期15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输煤#3、#8皮带尾部落煤筒改造项目:1号转运站落煤筒改造(1号甲乙皮带机至3号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即共计四条落煤筒含头部设备);碎煤机室落煤筒改造(7号甲乙皮带机对甲乙滚轴筛落煤筒、甲乙滚轴筛至甲乙碎煤机落煤筒、甲乙碎煤机至8号甲乙皮带机落煤筒,甲乙滚轴筛至8号甲乙皮带机落煤筒,共8条落煤筒含头部设备);甲乙滚轴筛改造;1号甲乙皮带机头部清扫设备改造;7号甲乙皮带机头部清扫设备改造;9号甲乙皮带机头部清扫设备改造;本项目包工包料,工期150天,质保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输煤系统曲线落煤管及智能纠偏系统成套改造的投运业绩。(投运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0 15:15到2026-04-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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