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米东热电公司1号2号锅炉尾部受热面固定块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
2.2项目规模:2*30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个月(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台炉施工工期30天,每台炉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机组检修时间或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负责两台锅炉尾部受热面固定块隐患排查工作,将高温过热器、低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固定块焊缝进行打磨,满足表面无损检测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锅炉尾部受热面固定块隐患治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1号2号锅炉尾部受热面固定块隐患治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火电厂锅炉受热面换管检修合同业绩;
(2)火电厂锅炉受热面安装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14 13:28到2026-04-21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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