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龙滩水电站 1000 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混凝土加工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冠电力)龙滩水电站 1000 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混凝土加工供应项目业主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5GXGGLTHNT-S001
2.2 项目名称: (桂冠电力)龙滩水电站 1000 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混凝土加工供应项目
2.3 建设地点:广西区河池市天峨县。
2.4 建设规模:1000 吨。
2.5 计划工期:69 个月。
2.6 项目概况: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天峨县境内,距天峨县城约 15km。天峨县城位于红水河左岸,经红水河天峨大桥沿右岸至坝址为
S317 公路,1993 年业主已将该公路的天峨至麻村口段(10km)改建为四级公
路,混凝土路面。黔桂铁路在南丹县设有车站 (为一期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运输转运站),从车站至坝址下游 2.5km 处的红水河龙滩大桥公路里程约 81km,为一期工程 新建对外公路,属山区二级公路。贵州省建设的大西南通道贵 (阳)~新 (寨)高等级公路在广西连接 南丹,其中贵阳~都匀 152km、都匀~新寨 118km为高速公路,新寨~南丹 48km 为二级公路。广西自治区境内,柳州经金城江至南丹公路里程 253km,其中柳州至宜州高等级公路,里程 110km;宜州经金城江
至南丹的高等级公路,里程 143km;南丹至天峨高等级公路 62km,南宁至天峨有新建贵北高等级公路,里程 338km。
水运: 红水河是珠江水系西江上游西北延伸的支流,红水河流域规划有 8个梯级水电枢纽,龙滩下游的 7 梯级电站均已通航,联系西江航道可通江达
海。
本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需承担约 60~70 万 m3 混凝土的生产任务,高峰混凝土浇筑强度约 3.38 万 m3/月,混凝土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 135m3/h。
本标段计划工期:混凝土系统修暂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8 月 31日,62 日历天;运行期暂定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1950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7 招标范围:本合同工程承包人需在现有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查勘进行判断,按照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技术和规模要求进行混凝土系统的修复(包含辅助生产设施、供水、供电、办公及生活营地修复改造)、并利用修复后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加工供应质量合格、产量符合龙滩 1000 吨级通航建筑物工程需要的成品混凝土,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的修复设计,现有设备、设施修复(或更换)至能正常运行,新购设备的采购、运输及安装,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调试、试运行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10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20 万 m3/年及以上生产规模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业绩(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不要求为同一个项目,可分别提供,建设施工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运维管理业绩以业主证明项目运行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20 万 m3/年及以上生产规模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项目经理业绩(系统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不要求为同一个项目,可分别提供)。
2)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20 万m3/年及以上生产规模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项目总工程师
(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系统建设施工及运维管理不要求为同一个项目,可分别提供)。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或业主证明文件(业主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所在单位项目总工程师
(或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和业主证明文件。
(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5)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的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完工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4 月 21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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