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洛阳工程 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总承包生产监视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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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总承包生产监视系统(招标编号:NWZ251112-3431-10100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生产监视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总承包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生产监视系统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需有审计单位印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近5年(截至投标日)2份相同或类似工况(装置)下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1家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协议(或其他能说明产品业绩内容的文件,根据需要设描述置)、签合同买方姓名及联系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系统集成商视同为制造商。系统内核心产品授权要求如下: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文件必须为投标的产品的制造商工厂或该产品的最高销售授权机构负责人直接签署出具的授权,如果是制造商主管销售负责人授权证书,则签字链条必须是完整的。 授权时效:投标人所提供的授权证书有效期需覆盖项目建设周期。 (2)投标方在投标技术标书中应对附件各询价书标有“★”与“▲”逐条进行响应答复。 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累计达到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设置的电视监视系统需接入中石化洛阳 原有电视监视系统平台,需满足同中石化洛阳 电视监视系统的通讯兼容(提供测试报告或原系统厂商证明文件)、整体系统调试和投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