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融通i学堂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第2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集团公司融通i学堂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第2期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6160001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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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融通i学堂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第2期采购项目 | 集团公司融通i学堂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第2期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整体工期需在项目启动后1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通过甲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质保期12个月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75.8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2024年度内任意连续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2021-2024年度内任意连续3年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类似业绩1项。(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价格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提供1个月内截图)。
(2)被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系统SASAC列入假冒央企的(提供1个月内截图)。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①被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