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色集团售电公司充电站试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新疆有色集团售电公司充电站试点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条件。经上级单位批准,现委托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或潜在的投标人参加。
二、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有色集团售电公司充电站试点建设项目。
2、需求单位: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4、项目地点:四平路瑞祥花苑、有色金属高科技产业化基地。
5、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25年9月1日。
6、招标范围:充电站项目建设前期备案手续,变压器报装备案及入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意外保险,交互平台免费使用、设备售后。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备电监会/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具有全国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信誉要求: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截图需显示时间,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开标前)。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得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要求:
5.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和转包。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7日18:3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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