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5-03497
项目名称:2025-2027年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5,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包2(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包3(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包4(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4):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采购包5(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5):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若服务期限届满,结算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限未届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合同亦自动终止。),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采购包2(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采购包3(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采购包4(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采购包5(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3(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4(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5(东莞市公-安局市局机关各食堂(含交警支队)食材配送服务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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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编辑:zhongyua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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