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已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5〕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1-532500-04-01-9773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
2.3项目概况: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的项目之一,永宁风电场扩容项目(弥勒片区)方白摆片区(123MW),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从新建220kV方白摆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即220kV方弥线)接入220kV弥勒东升压站,与东山片区电力打捆以 1 回 220kV 线路送出至 220kV 佛城变。
本期项目招标范围仅包括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架空线路工程。
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架空起于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方白摆升压站内新建一座220kV出线间隔,止于220kV弥勒东升压站内新建220kV进线间隔,线路路径长约17.9km。输变电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空走线,线路长度约17.9km,曲折系数按照1.63考虑,导线采用1×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三角形、水平排列布置,地线采用2 根 OPGW-24B1-100光纤复合地线。绝缘水平为:c级污秽区,爬电比距取3.9cm/kV,采用防污型钢化玻璃绝缘子。绝缘子串为:悬垂串采用U70BLP-2的单联绝缘子串、双联绝缘子串;耐张串采用U70BLP-2的单联、双联绝缘子串;跳线串采用U70BLP-2的双联绝缘子串。全线采用自立式铁塔架设,铁塔基础为立柱式基础、掏挖基础结合使用,地脚螺栓连接。
2.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895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投标人负责新建220kV输变电线路工程(220kV输变电线路工程约17.9km),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接入协调、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线路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及架线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整套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2.5.2投标人负责220kV送出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OPGW光缆、导线地线、防雷接地、避雷器、绝缘子、金具、防山火装置系统、塔材及其附属设备、标识标牌等相关材料器具)的采购、保管、运输及安装调试(与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标段界面划分点为方白摆220kV升压站出线构架至弥勒东220kV进线构架之间部分,含构架上进出站档线路金具采购安装及压接工作,不含构架上其余金具采购安装。具体分界点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3投标人负责线路投运前的所有交接试验及特殊试验、调试、启动及试运行直至移交招标人的全部工作。
2.5.4投标人负责线路所涉及的全部征地工作,包含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征地费、树木砍伐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临时占地补偿费等费用以及因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规税费、用地办理、拆迁、跨越、施工场地清理恢复、复耕等费用。
2.5.5投标人承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和风险,负责本项目送出工程的全过程施工组织、临建设施的修建运行维护和管理、测量控制网建立和维护、交叉跨越手续办理和停电协调、配合接入220kV弥勒东升压站等工作。购买工程机械损坏险、项目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5.6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各阶段质监现场检查、专家咨询、环保水保监测、评审会务安排、竣工图编制、其他资料编制;负责项目本体的工程验收、整套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配合各类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
2.5.7投标人负责线路涉及范围的水保、环保施工及植被恢复工程。
注:招标范围及其他工作范围详见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整体工期时间不变。
2.7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仅为1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及联合体投标人均需提供)
3.1.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a.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c.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d.具备电力工程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3.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2.2线路施工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2.3线路施工安全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均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若有)、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岗位资格证书(若有)、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及联合体投标人均需提供)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扫描件,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联合体投标人均需提供)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4.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4.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 /homePage),选择“红河州”,进入“红河州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中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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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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