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 2025年度小额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 2025年度小额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编号:gkzb202505140002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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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北京) 2025年度小额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 2025年度小额工程和维修工程项目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框架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建设地点位于: 北京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所在地,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图纸、合同及招标人相关质量技术文件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使用 。
其他: (1)招标范围及采购规模:2025年度单项预算金额在100万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50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包含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内部设施以及配套的道路、管网管线等工程的维修修缮、装饰装修、、改造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围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屋面、通风与空调、智能化、防雷、道路工程、环境与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园林修剪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单个建设项目任务委托书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项目分配数量。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为366万元,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下浮率将用于项目投标评审和项目结算。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经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1-结算下浮率)。
结算下浮率=成交的2家投标人所报投标下浮率的平均值,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视为自愿接受结算下浮率的计算方式。
投标人所报投标下浮率如高于10%(不含)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此进行说明,由评审委员会对此进行成本判定,如提供的说明不合理或未提供,则属于恶意低价投标,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本次遴选投标人数量为2名,根据评标结果遴选排名前两名投标人作为成交投标人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非外资声明承诺书加盖公章)。
(2)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