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招标编号:NWZ250528-3835-07885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厂1#制氢装置提标改造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内窥火焰摄像系统\700℃-1200℃ 清晰度≥1080P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制造商(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方所提供产品应完全符合油气化工高危工业场所的应用,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际标准中相关的制造标准和设计标准。 (4)投标方应提供近5 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国内外配置内窥红外测温系统的石油化工项目业绩4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其中至少一份业绩满足设备运行一年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5)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平台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套用、盗用其他公司的软件产品进行本次投标活动,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承诺可随时响应招标方软件开发的各种需求。 (6)投标方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投标方有责任由招标方或其它渠道获取可靠数据。 (7)投标方应具备级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维护能力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内窥红外测温设备且取证人应于投标人一致)。 (8)投标方应提供具有 CNAS 和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验报告。 (9)提供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的防爆证书,防爆等级为ExdIICT6 Gb。提供防爆内窥红外测温摄像仪、防爆设备箱《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技术询价书中“主要设备明细:配套设备和材料清单”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其中所列配置明细及数量,同时必须按设备分类分项报价(例:内窥红外测温应分别对硬件、软件进行分项报价)、及对备品备件等进行分项报价,并将所有分项内容填写“料表——内窥火焰摄像系统分项报价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