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朔铁路2023-2025年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项目名称:新朔铁路2023-2025年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20311346001、002、003、004、005、006、007、008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以本公告为准)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内蒙古华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90.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90.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3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64.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4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铁一院集团南方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92.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5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00.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6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25.000000 |
质量(如有)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7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42.500000 |
868.5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标段(包)编号:CEZB220311346008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697.500000 |
823.50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马鹏军 电话:04774329722
邮箱:1370762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