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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水电七局轨道分公司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一标工字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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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计划采购一批工字钢,用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一标第三项目部的工程建设。计划使用项目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询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起步于雄安新区,止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项目全长约86.21km,高架段约65.38km,U槽及过渡段约1.08km,地下段约19.75km。

项目(一标段三分部)施工总长度3.19km,其中明挖区间小里程段481.82m、大里程段348.98m(作业内容包括盾构始发井、接收井、明挖区间主体结构施工); 1座区间变电所兼风井长45m;1段2364.266m盾构区间;44m支线综合管廊、44m地下环形隧道、295.72m地下步行系统、44m NA10路及支线综合管廊同期实施工程施工;44m支线综合管廊同期实施工程施工。

1.1.2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大河镇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4#明挖区间施工现场。

1.2 询价内容

询价具体内容:水玻璃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交货时间要求

到货地点

执行标准

J-230001

工字钢

Ⅰ45B

80

2023年1月15日之前一次性到货,具体以现场书面通知为准。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大河镇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4#明挖区间施工现场

GB/T 706-2016

《热轧型钢》

工字钢

Ⅰ22B

40

相关说明:

(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计划采购数量,最终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采购价为固定价,分批交货。

(3)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税率按法定要求,3%或13%增值税投标人。

(4)被列入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1年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有效期

本次投标报价有效期:90天。

4、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时间:根据买方需求计划供应,具体交货时间、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以现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大河镇金融岛站-第五组团站4#明挖区间施工现场。

验收方式: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以过磅(检斤)计重进行数量验收,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供货方出库单数量相差在不高于±3‰范围内,以供货方出库单数量为准;如超过±3‰,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买方对到场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卖方应更换该批次货物,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货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

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结算方式

(1)为便于结算,开票单价按结算期内汇总金额除以总数量计算单价,单价按四舍五入取两位有效小数。

(2)询价人采用先货后款的支付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定期向卖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相关附件《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发票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买方出具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货单或验收单据。

(3) 完成结算后,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票并验证通过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其余67%结算款的支付期限为3个月,预留3%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到期后一次性退还。

(4)付款方式:采用一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一年期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数字信用凭证方式支付。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无。

7、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1月13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 ,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时,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3)报价保证金:本次不设保证金。

(4)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时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

(5)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报价文件文件要求,见报价格式要求。

(7)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纪检监察

监督人:韩乔松  电话:028-82669138。

(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正阳街69号

邮政编码:611130

联 系 人:卫女士

联系电话:028-82623065(商务、答疑)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评比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评比委员会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2、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 。

13、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分公司

                     2023年1月

 

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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