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http:// /search/cr/)。 |
| (六)非受限供应商:未因自身存在失信行为、负面行为、潜在风险隐患、交易合规风险等情形,在与中航集团、中翼公司的采购活动中受到限制的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受限供应商界定范围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包含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有三年以上从事保洁服务工作经验。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公司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2)历史合作情况,包括供应商评价等级等;
(3)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