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方航空股份 吉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吉林 机上勤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吉林 机上勤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606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名供应商,负责南航吉林 机上勤务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预算1404万元/2年(含税)。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客舱座位数(T) | 两年预估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元/架次,含6%税率) |
| 1 | 客舱过站勤务 | T≤200 | 32052 | 135 |
| 2 | 200<T | 447 | 265 | |
| 3 | 客舱航前勤务 | T≤200 | 12212 | 145 |
| 4 | 200<T | 62 | 305 | |
| 5 | 客舱航后勤务 | T≤200 | 12197 | 165 |
| 6 | 200<T | 57 | 366 | |
| 7 | 两舱深度保洁 | T≤200 | 600 | 345 |
| 8 | 200<T | 10 | 530 | |
| 9 | 深度保洁(全客舱)勤务保洁(含专、包机及重要航班勤务) | T≤200 | 600 | 1730 |
| 10 | 200<T | 10 | 3630 | |
| 11 | 杂项 | 48745 | 92 | |
| 备注: 1、服务架次以南航CMS系统数据为准。 2、川航、厦航航班不含杂项服务费。 3、杂项服务包括: (1)客舱服务用品分拣、消毒、包装;头片的整理和按飞机航段分装;航后勤务用品包的分装、配备; (2)客舱服务用品中转库的入库、出库、盘库、整理库房、数据录入、勤务月报等工作 ; (3)飞机座椅套等机上纺织品的更换、交接、检查、验收、修补、盘整、申购预报; (4)机上用品报废库的整理、信息统计、验收、报废纺织品的交接。 (5)航班配发单据、系统信息的制作、数据维护、外站协调、物品跟踪、信息的传递; (6)航班信息配备用品信息录入、统计等。 (7)机组其他服务用品的配送、回收保障。 (8)机上印刷品(安全须知、机上杂志、营销广告等)配备、更换、粘贴、清除。 (9)航前、航后、过站配送与回收纺织品、娱乐用品、清洁用品, (10)每日航班出港前对清水车水质的余氯检测、记录、管理。 (11)吉林 承接的其他航空公司以及南航航班的航前、经停、航后机上垃圾清运下的航空垃圾交接(包含国际垃圾的信息记录统计报送)。 (12)过站手持吸尘器的使用、维修、设备耗材购买。(故障无吸力时进行维修、设备无法修复需要购买更新)。 (13)航后背挂吸尘器的使用、维修、设备、耗材购买使用信息统计。 (14)统计与测算一次性广告头片的使用数量。 (15)客舱内的关于勤务其他环节。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所报的折扣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项服务内容。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机上勤务业务外包 | 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 参加,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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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