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明珠公司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40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北京南方明珠酒店】(北京酒店4号楼面积约81387.56㎡(12层楼)和国贸物业面积约10000㎡(12层楼))提供【安保服务、消防监控服务】及相关服务,由招标人提供【服务场地】及必要的生产工具。投标人负责与本项目业务相关的【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安全运行等服务】。并根据招标人的生产需求及服务标准针对性地制定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生产实施方案、作业流程图等。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629.44】万元,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北京酒店安保服务需求,参考招标人现有业务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含税529.44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部分为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应急】需求,服务费用上限为含税100万元/2年,根据招标人用户单位需求,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招标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结算方式 | 含税单价限价 | 备注 |
北京酒店安保服务 | 北京酒店: 楼 | 安保领班服务 | 按月结算 | 177100 元/月 | 月总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意外险、工衣、工鞋、劳保用品等需依法缴交的各类税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
消防中控服务 | |||||
安保/监控服务 | |||||
国贸物业: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消防中控服务 | 43500 元/月 | |||
安保服务 | |||||
合计 | 220600 元/月 | ||||
北京酒店安保服务【应急】 | 1. 楼; 2. | 消防中控服务 | 根据实际发现结算 | 45元/小时/人 | 1、小时服务费用已经包含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以及投标人为提供服务人员购买的、意外险、工衣、工鞋、劳保用品等需依法缴交的各类税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用户单位应急服务需求订单后,90分钟内(含),安排应急服务人员到达招标人用户单位指定地点,根据招标人用户单位运行需求,提供应急服务保障。 |
安保/监控服务 | 33.5元/小时/人 | ||||
安保服务 | 33.5元/小时/人 | ||||
备注:如服务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招标人用户单位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无条件按更新后的地点提供服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北京酒店安保服务 | ①北京酒店: 楼 ②国贸物业: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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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