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年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第三批)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DF03-GZ2507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年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第三批)(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4611001),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4】134号、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函【2025】184号批准建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2025年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第三批)。2.2招标编号:ZDF03-GZ2507012.3项目治理单元:海眼寺林场、坪松林场。2.4项目规模: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21000亩,其中海眼寺林场10000亩、坪松林场11000亩。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十六标段至二十三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标段建设内容工程量(亩)建设地点所属林场十六标段人工造林1000和顺县义兴镇海眼寺林场十七标段人工造林3000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横岭镇海眼寺林场十八标段人工造林3000和顺县松烟镇、和顺县横岭镇、和顺县青城镇、和顺县李阳镇海眼寺林场十九标段人工造林3000和顺县李阳镇、左权县麻田镇海眼寺林场二十标段人工造林2585和顺县松烟镇坪松林场二十一标段人工造林2648和顺县松烟镇坪松林场二十二标段人工造林2769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平松乡坪松林场二十三标段人工造林2998和顺县义兴镇、和顺县李阳镇坪松林场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6管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未被“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人员担任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职务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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