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济宁三号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智能化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3 项目概况:济宁三号煤矿副井现有提升机为2台Φ4.0×4 型多绳摩擦式提升机,一台为单罐笼提升,另外一台为双罐笼提升。副井担负着矿井人员、物料及设备的提升运输任务,作为连接矿井井上井下的重要枢纽,其运行稳定性不仅直接关系到矿井正常生产秩序及生产效率,更与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切实保障矿井安全高效生产,实现提升机远程监控、智能分析的现代化运维管理目标,对济宁三号煤矿副井提升机实施全面技术改造。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1)对现有电机进行性能检测及维护。 (2)拆除副井提升机房内现有的操作间、电控系统和闸控系统(不含闸座、闸头)、高压供电系统、低压供电系统、变频驱动系统、变压器等。 (3)重新安装新购置的提升机交交变频传动系统(含功率柜、励磁柜、控制柜)、自动化控制系统(主控及监控系统)、液压制动系统(含液压站、液压管路及控制柜)、操作台、整流变压器、辅助变压器、励磁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UPS电源、全套编码器、井筒开关、防灭火系统、温振及环境监测装置、主电机冷却系统、视频监控装置、井筒检修及视频通信装置等。 (4)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动力及控制电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采购、后台程序编写及软件提供、施工、调试、试运行、现有电机检测服务、培训、服务直至完成性能测试合格,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济三煤矿工广内。
2.6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7年12月底之前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任职。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投标人未与单位发生禁止交易类异常行为。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煤矿提升机机电设备安装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业绩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起至请于2026年09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