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现对南航数科公司主机微隔离终端集采(2026)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6002204)的招标公告做出变更,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以下条款: 1、原:2.8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具体证明材料要求,如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购买发票,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现修改为:2.8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所投产品的软件著作证书,并配套产品白皮书、功能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三者之一作为功能佐证,材料需体现微隔离核心能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所投产品的软件产品成熟度证明,须至少一个已交付项目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首页、业务内容页(须体现微隔离相关功能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须附对应执行订单。佐证材料三选一:①项目结算发票;②银行收款凭证;③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完整查验截图。未提供有效项目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原厂公章。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原厂服务商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原:2.9.投标产品需提供制造厂家的软件著作证书,软件名称须包含“微隔离”、“入侵检测和控制”任一关键词,并加盖原厂公章。 现删除条款2.9。 二、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 三、本项目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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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