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电力技术公司漳州市东部片区七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 龙文区
2.2 规 模: 利用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屋顶以及停车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直流侧建设容量3.105785MWp,交流侧2.94MW,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厂区的10千伏计量后端10千伏系统消纳。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罗源电力技术公司漳州市东部片区七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 点: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暂定于2026年8月1日开工,2026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组件和逆变器由招标人采购)、运输(二次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加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及评审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具体如下:
(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现场勘查、地质勘察、地理测绘、线路改造设计、对侧间隔改造设计,资源拓展、资料收集、勘察、初步设计、集电线路设计、场区监控设计、场区道路与围栏设计、安置场区道路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具体要求: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配网)资料。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招标人采购)除外,包括不限于箱变、支架(含光伏车棚)、汇流箱、并网柜、高压开关柜、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如涉及)、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孤岛保护装置、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检修步道、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建设周期进行预缴,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逆变器支持直接通过运营商网络传输至福建分公司集控中心指定IP地址和端口,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智慧运维系统设备采购(含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系统接入相关设施)、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采购(包含福建公司及项目施工现场)。
(3)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改造、对侧间隔改造的施工,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屋顶施工前检修、防水、除锈、刷漆、建筑、安装(含接地)、爬梯安装)、地面光伏电站的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等。
(4)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光伏接入批复等手续办理、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6)工程费用。工程建设甲方管理费、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及现场性能试验费、造价咨询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审计及项目经济后评价由采购人承担或掌控,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铁路、国家及市政管网等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招标人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负责)
(8)业主协调:
1)自行负责与建筑物业主沟通进场施工、施工用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停电、办公场所等事宜,施工方案需提前取得业主方及招标人同意。
2)负责对接建筑物业主完成项目并网后连续3个月的电费回收工作,招标人配合。
备注:因国家或华能集团政策变化、行政审批机关等政府机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合同无法执行的,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项目合同,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3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E),或2项3MW及以上规模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等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3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或2项3MW及以上规模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须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等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有效期内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1项光伏EPC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相关业绩要求范围或内容的页面、项目经理姓名内容页、合同签章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则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4日至2026-07-11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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