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泉州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化学加药、汽水取样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泉州热电公司本期工程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三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套化学自动配药和加药装置及其附属设备、2套水汽取样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指导、运行调试和试验等方面。
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交货期:供货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交货进度如有变化,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设备的交货顺序和时间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新建(改、扩)火电机组汽水取样系统和化学加药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1.一个合格业绩指单份合同同时具有国内火电机组汽水取样系统和国内火电机组化学加药装置两项内容;或2.一个合格业绩指一份国内火电机组汽水取样系统供货合同和一份国内火电机组化学加药装置供货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19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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