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变电站巡检机器人与自动灭火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变电站巡检机器人与自动灭火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CNGZB-2026-539)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其中,智能轨道式巡检机器人、智能轮式灭火机器人及防爆区域配套设备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安〔2022〕123 号文要求,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须具有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证书。代理商提供的授权制造商资质视为有效证明文件。
③ 符合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满足《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如需应用于矿山区域)
④所供产品须具有防爆合格证(适用于变电站配电室等防爆区域)。
(2)业绩要求:
须具有近3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变电站(或配电室、开关室)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项目或变电站(或配电室、开关室)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单项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巡检机器人与自动灭火系统的,可视为1项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项目完工证明、用户运行报告)扫描件。代理商提供授权单位生产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人员要求:
①现场安装人员具备自动化、电气工程或智慧消防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至少2年变电站(或配电室)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相关项目的工作经历,且为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生产制造商单位的全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连续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其他人员: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人的技术团队。其中至少1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智能巡检机器人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生产制造商单位的全职人员,需提供最近3个月连续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团队中应包含自动化、电气工程、智慧消防工程师证书、计算机、软件设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确保具备完成本项目轨道式巡检机器人系统部署、自动灭火系统联动调试、智能化平台集成及运维的专业能力。(提供技术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4)财务要求:
①提供近3年(2023年一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资不抵债情况。
③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报。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情况,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否则作无效处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