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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公司全厂特殊消防系统检修及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07     浏览:0    
核心提示: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特殊消防系统检修及施工项目已由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
 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特殊消防系统检修及施工项目已由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中新能化)阜新煤制天然气全厂特殊消防系统检修及施工项目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1 号
2.4 建设规模:13.3 亿Nm³/年
2.5 计划工期:2026 年06 月20 日至2026 年08 月18 日,总计6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日为准。

2.6 招标范围: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化工区、动力区及厂前区)特殊消防系统检修及施工。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对全厂特殊消防系统进行检修及施工,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自动灭火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通过此次检修施工使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全部正常投用,本项目包含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施工、与原系统联动调试、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筑审图、消防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及验收等全部工作。以上内容仅是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未对所有细节进行描述,实际工作内容不限于此,详细工作范围见招标文件。投标方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者延长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01 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 个及以上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电力系统特殊消防项目施工业绩(单一业绩中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供货及施工内容)。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2025 年4 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本企业任意连续12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电力系统特殊消防项目供货及施工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官方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如合同尚未开具结算发票,可提供由买方盖章的工作量签证单或验收单或结算单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凭证全部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有盖章的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06日至 2026 年 05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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