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6年南联长春 部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南联长春 部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415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总价限价为390.01万元,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提供部分业务外包服务,签订1年的框架合同。采购清单如下:
| 序号 | 外包业务 | 单位 | 单价限价执行标准 | 采购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含税总价限价(元) |
| 1 | 生产部初加工业务 | 份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含)份以内 | 120000 | 0.42 | 50400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不含)份-12000(含)份之间 | 230650 | 0.40 | 9226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2000(不含)份-14000(含)份之间 | 210000 | 0.38 | 7980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4000(不含)份以上 | 190000 | 0.36 | 68400 | |||
| 2 | 生产部餐食包装业务 | 份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含)份以内 | 152000 | 0.42 | 63840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不含)份-12000(含)份之间 | 606300 | 0.40 | 24252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2000(不含)份-14000(含)份之间 | 558000 | 0.38 | 21204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4000(不含)份以上 | 252000 | 0.36 | 90720 | |||
| 3 | 生产部摆盘业务 | 份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含)份以内 | 152000 | 0.42 | 63840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不含)份-12000(含)份之间 | 606300 | 0.40 | 24252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2000(不含)份-14000(含)份之间 | 558000 | 0.38 | 21204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4000(不含)份以上 | 252000 | 0.36 | 90720 | |||
| 4 | 生产部面点制作业务 | 份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含)份以内 | 152000 | 0.42 | 63840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0000(不含)份-12000(含)份之间 | 606300 | 0.40 | 24252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2000(不含)份-14000(含)份之间 | 558000 | 0.38 | 212040 | |||
| 当日餐食产量在14000(不含)份以上 | 252000 | 0.36 | 90720 | |||
| 5 | 航机部清洗业务 | 架次 | 当日飞机架次在70(含)以内 | 2800 | 57 | 159600 |
| 当日飞机架次在70(不含)-90(含)之间 | 4500 | 52 | 234000 | |||
| 当日飞机架次在90(不含)-100(含)之间 | 4600 | 49 | 225400 | |||
| 当日飞机架次在100(不含)以上 | 2800 | 47 | 131600 | |||
| 6 | 航机配载业务 | 架次 | 当日飞机架次在70(含)以内 | 2800 | 57 | 159600 |
| 当日飞机架次在70(不含)-90(含)之间 | 4500 | 52 | 234000 | |||
| 当日飞机架次在90(不含)-100(含)之间 | 4600 | 49 | 225400 | |||
| 当日飞机架次在100(不含)以上 | 2800 | 47 | 131600 | |||
| 7 | 贵宾室综合服务业务 | 月 | / | 12 | 14990 | 179880 |
| 8 | 仓储搬运业务 | 月 | / | 12 | 8400 | 100800 |
| 合计 | 3900100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部分业务外包服务 | 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十四号路与五号路交汇,南航长春配餐楼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服务完毕。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 参加,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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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