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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热电工程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和“两高”建设报告综合论证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1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南分公司开封热电工程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和两高建设报告综合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河南分公司开封热电工程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和“两高”建设报告综合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

2.2 规 模: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 河南分公司开封热电工程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和“两高”建设报告综合论证技术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郑州市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至项目取得核准批复终结。

2.6 招标范围:(1)河南分公司拟新建华能开封热电2×1000MW火电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要,拟开展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和“两高”建设报告综合论证。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区域大气环境禀赋研究、项目建设对区域细颗粒物贡献研究、华能集团深度减排环境正效益分析及郑开同城供热优化环境正效益分析等工作,并在充分研究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区域环境要素特征及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破解大型燃煤发电项目环保审批关键及难点,编制《开封热电2×1000MW工程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报告》,确保估研究报告通过市级、省级审查;在开封火电项目纳规期间,为容量替代报告评审等甲方开封火电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提供环保方面技术服务,确保相关工作通过各级政府环保审查;根据《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21〕65号)和《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两高”项目建设报告,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县级、市级、省级由发改、环保、规划、工信等部门组织的综合论证及会商联审;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能耗、煤炭消耗指标替代方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取得相关指标批复;在华能开封热电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前,为甲方各项前期工作提供环保方面技术服务,确保相关工作通过各级环保审查;负责上述所有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行政协调及技术沟通工作等。

(2)本项目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调查费、试验费、专家评估费、会务费、数据文件资料费、评审费、技术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指导等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项目总报价内。

(3)本项目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根据开封热电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确定开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开工通知在开工前10日内通知乙方。

(4)如果开封热电项目因政策变化等因素无法按计划推进导致项目取消或暂停前期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其他工作内容不再履行,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等责任。

(5)付款方式:完成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报告送审稿并通过甲方审核,支付合同总价12.5%;大气环境资源禀赋评估研究报告通过开封市评审,支付合同总价7.5%;华能开封热电取得国家能源局纳规批复,支付合同总价30%;完成“两高”报告编制并通过甲方评审,支付合同总价10%;“两高”报告通过省级评审,华能开封热电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文件,支付合同总价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大气环境评估类项目业绩或燃煤发电项目(含热电联产)“两高”建设报告业绩或燃煤发电项目(含热电联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包含外聘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2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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