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项目焚烧及热回收装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项目占地约174.52亩,总投资131962万元。主要建设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装置和必要的公辅设施,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考虑,操作弹性50%~11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置区的总体、原料卸料和中间罐、原料精制、催化剂及化学品配置、聚合脱气、汽提、溶剂回收及精制、后处理及干燥包装等工序单元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设施,公用工程服务设施生产办公室、库房、综合机修、循环水站、污水处理、全厂给排水、脱盐水系统、火炬及焚烧、外管等。
本项目焚烧及热回收装置为一套废气焚烧系统,主要用于处理正常生产时,各单元产生的高低压、高浓度可燃气体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该装置年操作时长为8000小时。废气排放量为:503Nm3/h(正常),2901Nm3/h(最大),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聚烯烃弹性体(POR)工业化示范项目焚烧及热回收装置EPC(不含土建)工程总承包。
本工程范围包括:1套焚烧及热回收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气液分离器、TO焚烧炉、余热锅炉、SCR反应器、省煤器、氨水罐、加药装置、蒸汽系统、公用系统、电气系统、仪表自控系统、GDS系统、装置照明、防腐保温、分析化验(含CEMS系统)、相关介质管道及管廊桥架等设备设施供货、安装、调试。
具体供货范围、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技术规格书等附件。
2.4 、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渭北煤化工业园区。
2.5 、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2.6、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性能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或所有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的十八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满足。
(3)施工资质: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须满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2025年其中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业绩要求:
(1)当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套TO焚烧炉装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依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别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份TO焚烧炉装置的设计、供货业绩,以及至少1份TO焚烧炉装置或其他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机电设备安装业绩(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的业绩均有效)。
以上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内容须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页、证明业绩有效的其他关键信息等(可提供相关技术协议作为补充材料)。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有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文件或用户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提供承诺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需满足本要求。
(3)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承诺(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满足本要求。
(4)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需满足本要求。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备制造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含牵头人)。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到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