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超限设备采购包2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超限设备采购包2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位于陕西省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装置包括:8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氯丙烯装置、10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含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10万吨/年高盐废水净化装置、10万吨/年POE装置、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现需要对超限设备采购包2开展采购工作。
2.3 项目投资总额:约132亿元(本项目估算5653万元)。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全部车板交货。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标段名称: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超限设备采购包2;标段编号:E6108003536d03421001
2.6 招标范围:非标现场制造反应器、塔器、容器等21台现场制造设备,具体包括氧化反应器、一级提浓塔、氧化泄放槽、一级结晶器A、一级结晶器B、二级结晶器A、二级结晶器B、碱洗分离罐、一级水洗分离罐、二级水洗分离罐、胶粒浆料缓冲罐、回收单体闪蒸罐、水凝胶倾析器、凝聚罐、胶粒料浆老化罐。具体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甲乙双方工作界面详见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2.7 其他: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与需提供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制造商参与则授权书无效;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赋码后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注:2025 年至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6)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wenshu.court.gov.cn/);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6年03月13日18时00分至 2026年03月18日18时00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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