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营口燃气联合循环调峰发电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冶金、化工、重装备园内,该园区隶属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管辖,是沿海产业基地盐田独立工矿区的一部分。属于沿海基地除一期、二期之外的新开发工业园区,位于沿海产业基地的东部。
本项目建设两台(套)500MW级“F”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采用室内布置。每套机组包括1台干式低NOx重型工业燃气轮机,1台发电机,1台卧式、三压、再热、无补燃型余热锅炉,1台蒸汽轮机及其相关的附属、辅助设备和系统。
2.2招标范围
营口燃气联合循环调峰发电项目主机岛设备采 购和余热锅炉岛设备采购合同范围内设备及零部件的原材料、设计、制造(包括工艺)、厂内组装、试验、检验、包装发运及交货进度全过程进行设备监造工作。
配合业主对总承包合同范围的部分设备的关键节点进行见证(总承包合同范围的 H 点进行现场见证,对 W 点、R 点进行跟踪监督)。具体设备清单、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设备监造地点:供货方的生产地点及部分外协单位生产地点(主机岛设备供货方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余热锅炉岛设备供货方为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
2.3计划服务期
设备材料监造服务须与工程的建设、投产工期相匹配,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至完成设备出厂验收为止。(本工程项目计划2026年4月1日开工,2027年9月30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7年12月31日第二台机组投产;燃机交货期15个月;汽轮机交货期15个月;发电机交货期15个月;余热锅炉交货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须包含成套设备类(火力发电站设备)或火力发电主机设备)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可业务范围须包含成套设备类(火力发电站设备)或火力发电主机设备)或具有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甲级,且设备监理专业范围应包含火力发电站设备。
(2)业绩要求:(须提供:1.合同文件,内容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2.监造成果证明文件:业主出具的服务完成证明材料或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境内至少2台套9F级及以上燃机的主要设备(燃机和汽轮机和发电机)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主要设备(锅炉和汽轮机和发电机)的监造业绩;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造工程师具有从事设备监造工作10年及以上经验,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扫描件),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担任境内不少于5台套9F级及以上燃机或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监造工程师业绩(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内容应包含项目规模);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2月25日9时整至2026年3月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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