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发电厂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发电厂电站锅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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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发电厂电站锅炉(招标编号:NTS250922-09414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站锅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站锅炉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项目只接受有能力自行完成电站锅炉生产制造,并能完成电站锅炉整体系统集成、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A1/A2压力容器),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台35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煤粉锅炉投运的合同业绩及证明(不含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投运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收到合同预付款(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供货,16个月内全部到货(含配套仪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 (2)承诺锅炉保证热效率≥94%。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 (3)承诺锅炉主要承压部件(汽水分离器、高等级集箱、高等级过热器、高等级再热器、水冷壁等)不得分包制造。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 (4)承诺满足炉膛出口NOx浓度≤200mg/Nm3,最低无助燃负荷不高于20%,连续稳定运行小时数不低于8000h。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 (5)设备配套电动机满足1级能效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 (6)须提报技术文件中规定的主要原材料名称、规格参数、数量、拟选供应商范围。 (7)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报价方案,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