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股份 九江 150万吨芳烃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缆中间接头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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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万吨芳烃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缆中间接头(招标编号:NWZ250904-3073-09166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缆中间接头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150万吨芳烃及炼油配套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电缆中间接头 | 1.000 | 件 |
2 | 电缆终端接头 | 1.000 | 件 |
3 | 其他电缆接头 | 1.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需有自有品牌型号一致的6(10)kV及35kV电缆接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合同累积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有效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及相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2)其余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中石化九江 气体分离装置技术改造-中压变频器》预订货料单,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本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任一项条款,即否决;技术要求中加注三角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三角 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将会被减分,投标文件中若有三项及以上不满足“▲”的条款,即否决。投标商以技术偏差表形式列出相关偏差情况并相应做出承诺。 (3)其余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6(10)kV及35kV电缆接头框架采购技术文件》,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本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任一项条款,即否决;技术要求中加注三角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三角 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将会被减分,投标文件中若有三项及以上不满足“▲”的条款,即否决。投标商以技术偏差表形式列出相关偏差情况并相应做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