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境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2’40”,北纬25°18’56”。利用面积5000 亩山地建设光伏电站。
本期项目拟安装710Wp 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光伏组件,约30MWp,42254 块。715Wp 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光伏组件181819 块,约130MWp。本项目规划容量为160MWp,实际装机容量直流侧为160.000925MWp。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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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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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石屯喜满160MWp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组件采购 |
N 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组件功率710Wp 及以上,总装机容量160.000555MWp (暂定710Wp 组件 30MWp,715Wp 组件130MWp),预计数量224073 块。 |
暂定2025 年10 月 10 日前,以发货通 知时间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上海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产品制造商;
(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认证,须有同型产品的CGC、CQC 或PCCC 认证;
(3)投标人应为集团公司光伏电池组件设备供应商名录(2024 年版)内企业; (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2020 年8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0 个同规模(100MW)及以上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型号及容量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8 月19 日至2025 年8 月26 日全天。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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