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永久与临时用地用林及征地组卷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409-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雄安能源公司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永久与临时用地用林及征地组卷服务预招标招标人为华能(高碑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北部,场址范围主要涉及西沿村、赵庄村、陈八庄村、齐王务村、岐山庄村。项目规划容量37.5兆瓦,拟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建设6台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风机,配套新建一座35千伏开关站,项目通过35千伏集电线直接接入新建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出1回35千伏架空线路向东北方向接入陈八庄110千伏站35千伏侧(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储能按15%,2小时考虑,配置5.625MW/11.25MWh储能,拟采用自建模式。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清单并已获保定市核准。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辛桥镇及周边乡镇,主要涉及西沿村、赵庄村、陈八庄村、齐王务村、岐山庄村。
2.3 采购内容: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永久与临时用地用林及征地组卷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通过保定市自规局审查并取得专家评审会通过意见;完成项目永久用林和临时用林(如涉及)手续办理,取得河北省林草保护主管行政部门批复;完成目建设用地征地手续办理,取得河北省政府批复;完成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取得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
2.4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招标人下达的项目永久用林和临时用林(如涉及)手续办理通知书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取得河北省林草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永久用林和临时用林(如涉及)批复。
自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招标人下达的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取得河北省政府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复。
自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招标人下达的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取得保定市国土管理相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临时用地批复。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项目为预招标,如项目未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或华能雄安分公司投资决策,则合同终止,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项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临时用地组卷报批服务或征地组卷报批服务或林(草)地组卷报批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1项临时用地组卷报批服务或征地组卷报批服务或林(草)地组卷报批服务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如不能体现,则需要提供任命文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9日9:00起至2025年8月4日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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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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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