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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17     浏览:0    
核心提示: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浙江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
        

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能源温州泰瀚5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拆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温州泰瀚550M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温州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飞工程一期北区3号区块,工程场区属围垦滩涂海域地貌,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约495公顷。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595MWp,交流侧550MW。因温州市政府最新的交通规划,拟建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将从泰瀚光伏场区上方架设,拆除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影响区域和严重阴影遮挡区域共计约12.49MWp光伏组件。初步计划原光伏场区拆除1台箱逆变一体机,并对7台箱逆变一体机进行容量改造,减少原光伏场区交流侧容量约12.9MW(以实际设计改造方案为准),拟于原场区附近无限制性因素区域内新建直流侧约14.91MWp,交流侧12.9MW光伏容量电站置换拆除容量并接入原泰瀚升压站中,新建工程完成后保持项目交流侧容量不变。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流侧12.49MWp光伏场区拆除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拆除、箱逆变一体机更换,考虑组件等主要设备的成品保护(具体要求以满足跨海大桥建设条件为准);组件及配套设施拆除后光伏场区修复工程,包含拆除后线路改造,确保部分组件及配套设施拆除后场区整体正常运行发电;直流侧14.91MWp光伏场区新建工程及升压站改造(新建工程应以电站整体交流侧容量不变为原则,容量具体以设计方案为准)。
 
上述工程涉及勘察设计、全部设备采购(不含组件、固定式支架)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所有甲供设备)、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服务;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底开工,工期4个月,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现场开工令为准,其中拆除及修复工程应于开工后40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注:须包括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不含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修类三级及以上(不含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不含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并网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规模及具体工作内容,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并网时间等信息):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20MW及以上的已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项2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项20MW及以上已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20MW及以上已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2)项目设计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至少1项20MW及以上已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7 月18日9时整 至 2025年7月24日17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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