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1053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分为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
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布置在已建三峡船闸北侧偏下游,船闸为双线连续五级船闸,轴线方位角走向87.8°,与已建三峡船闸轴线夹角23.1°,两者相距1000~1700m。上游口门(里程桩号K0+000)位于新太平溪镇码头附近,下游出口位于大象溪附近,走向与坝区江峡大道夹角22.5°,线路总长6680m。船闸主体段总长1660m。
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拆除现有三号船闸底板和左侧闸墙,紧邻保留的现有三号船闸右侧闸墙新建两线船闸,单线船闸结构总长400m,总宽90m,闸室有效尺寸280m×40m×8m,同时挖深三江上、下游引航道。
为主体工程施工创造条件,计划组织实施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准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1)三峡枢纽新通道施工准备工程:先行开挖区施工、施工供水、施工供电、场内道路、临时码头、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北侧排洪系统(下游段)、弃渣场、施工营地等;(2)葛洲坝航运扩能施工准备工程:1、2号船闸扩增靠船墩、葛洲坝船闸消防系统提升、临时码头及道路改建、祠堂湾弃渣场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为二个标段,其中I标段为三峡枢纽新通道施工准备工程建设监理、Ⅱ标段为葛洲坝航运扩能施工准备工程建设监理。
除环境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爆破安全监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外,有关施工准备工程的其余监理内容均属于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施工项目:
I标段(包括但不限于):
(1)先行开挖区工程;
(2)施工供电系统:瓦窑坪35kV施工变电站及供电线路建筑与安装工程;
(3)施工供水系统:下岸溪和伍相庙水厂及输水线路建筑与安装工程;
(4)场内道路:1#公路、6#公路、6-1#公路、12#公路、太乐公路工程;
(5)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6)下岸溪弃渣场、枫香沟2#弃渣场一期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7)瓦窑坪小型砂石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8)北侧排洪系统(下游段)工程;
(9)下岸溪码头、乐天溪码头工程;
(10)下岸溪料场(一期)防护及开采、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及一期运行维护;
(11)伍相庙营地工程;
(12)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监测工程;
(13)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古树移栽(若有)等);
(14)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临时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其他工程。
Ⅱ标段(包括但不限于):
(1)葛洲坝1、2号船闸扩增靠船墩工程;
(2)葛洲坝船闸消防系统提升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3)葛洲坝码头、赵家沟码头、松文路下穿通道建设及改造、祠堂湾渣场建设及运行维护;
(4)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监测工程;
(5)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6)上述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临时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其他工程。
2.3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建、完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期限内监理服务工作完成,且本合同通过验收为止。计划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监理人实际进场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相关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出控制性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Ⅰ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Ⅱ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Ⅰ标段: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建项目以工程完工时间为准;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完工)验收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Ⅱ标段: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等级为Ⅲ级(或10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或1000吨级及以上直立式锚地工程建设监理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建项目以工程完工时间为准;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完工)验收相关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人员要求:
I标段: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执业证书,从事监理工作不得少于10年,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经历(项目副职及以上,如项目副总监/副经理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2)拟派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如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拟派土建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经历(项目副职及以上,如项目副总监/副经理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
4)拟派其他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如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5)须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7月以来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Ⅱ标段: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施工专业或水运工程专业)执业证书,从事监理工作不得少于10年,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等级为Ⅲ级(或10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或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或1000吨级及以上直立式锚地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经历(项目副职及以上,如项目副总监/副经理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2)拟派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等级为Ⅲ级(或10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或1000吨级及以上直立式锚地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如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3)拟派土建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等级为Ⅲ级(或10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或1000吨级及以上直立式锚地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管理经历(项目副职及以上,如项目副总监/副经理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可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
4)拟派其他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等级为Ⅲ级(或1000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吨级及以上内河码头或1000吨级及以上直立式锚地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经历(部门正职及以上,如项目监理机构下设部门经理/主任等,须提供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材料);
5)须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7月以来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任一标段或所有标段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