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光伏(热)产业园区。
2.2项目规模:青海海西德令哈西出口500万千瓦光氢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制氢项目于2024年建成运行,项目分为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区两个功能区,总装机容量1000MW,建设占地面积约为17.74km,包括光伏发电场区、330kV升压站、3MW制氢站、进站道路等四个部分,其中光伏阵列场地包括光伏组件阵列、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共布置有159个光伏方阵,有2381184块540Wp(长2.256m×宽1.133m)双面双玻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一6块,竖向双排布置,约91584串。
2024年11月,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对德令哈市光优电站项目侵占河道图斑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海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青海德令哈西出口500万千瓦光氢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一期100万千瓦光储及3兆瓦光伏优制氢项目侵占了教包图河k7+090~k11+481段(河道源头为k0+000),侵占河道长度为4.391km,侵占河道面积为0.6km,涉及光伏装机5.81万kw。2024年11月和2025年1月,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两次对德令哈市光优电站项目侵占河道图斑问题下达了督办通知,并提出了侵占河道整改要求和期限,确保敖包图河行洪安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防洪工程(河道治理)EPC总承包:根据敖包图河河道走向及项目区地形情况,对教包图河k7+090~k11+481段(河道源头为k0+000)采取河道治理措施,在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的情况下,沿河道走向修建防洪堤,最后排至项目区以南的天然河道。
敖包图河管理范围线内,由北向南将长4.39公里,宽28米范围内约23兆瓦容量的光伏组件及附属设施拆除。新建一条排洪渠,其中新建防洪堤共8.763公里,包括左岸修建4.475公里、右岸修建4.288公里,最后排至场区以南的天然河道。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防洪工程(河道治理)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和(2)以下资质:(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机构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机构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水利工程EPC总承包竣工或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竣工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16 13:36到2025-06-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