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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2025年至2027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浏览:0    
核心提示: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2025年至2027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2025年至2027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澜沧江流域运行期梯级水电站装机总容量2140万千瓦,为系统评估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对水生生态的累积影响,现拟开展2025年至2027年已建成运行及初期投运的乌弄龙、里底、TB、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小湾、漫湾、糯扎渡和景洪11个电站水生生态监测,以及小湾、漫湾、糯扎渡、景洪4个电站淡水壳菜监测评估工作,为澜沧江流域水生生态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2.2 服务地点:乌弄龙、里底、TB、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小湾、漫湾、糯扎渡、景洪电站库区及坝下干支流。
 
2.3 服务期:计划自2025年7月底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2.4.1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技术文件要求,负责承担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2025年-2027年水生生态监测相关工作。水生生态监测范围从澜沧江乌弄龙库区至景洪坝下,并包括区间内部分支流,本次规划布置57个监测断面,其中干流设35个,支流设22个。监测项目包括水化学要素,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种群动态监测及群落组成变化、鱼类产卵场监测与繁殖生态等。
 
TB、功果桥和小湾电站(3年)监测年份2025年至2027年,其余电站(2年)监测年份2025年、2027年(2026年监测已列入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TB电站蓄水初期监测在每个监测年度雨季6至8月监测2次,9至10月监测1次;旱季中12月监测1次,2至4月监测1至2次。其余电站运行期监测在每个监测年度3至6月、10至11月各监测1次,每次10天左右;鱼类产卵场监测在每年3至7月进行,年监测天数不少于20天。
 
2.4.2小湾至景洪段淡水壳菜监测评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要求,负责承担小湾至景洪段淡水壳菜2025年-2027年监测评估相关工作,淡水壳菜监测评估范围从澜沧江小湾库区至景洪坝下,本次规划布置20个监测断面,小湾、漫湾、糯扎渡电站各分布4个断面,景洪电站分布8个断面。监测项目包括水环境参数、淡水壳菜成贝监测、淡水壳菜幼虫监测等。
 
小湾、漫湾、糯扎渡电站监测年份2025年至2027年;景洪电站监测年份2026年至2027年。每年2月、5月、6月、7月、11月各监测1次。每年结合各电站1台次机组检修,在机组进水口闸门、蜗壳、尾水管、技术供水滤水器等部位开展一次淡水壳菜幼虫和成贝分布密度的总体情况调查。
 
2.4.3成果报告
 
(1)负责进场后对整个调查监测河段现场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30天内编制完成水生生态监测实施方案,经委托人组织审查后实施。
 
(2)负责编写水生生态监测工作计划,每年调查开始前30天内提交,经委托人确认后开展调查工作。
 
(3)负责编写水生生态监测报告,按半年期左右提交监测工作简报,次年1月31日前分电站及流域整体提交分监测年报,合同工作结束后60日内提交分电站及流域整体监测总报告。
 
2.4.4其他工作
 
(1)负责对调查数据进行保存并向委托人提供每期调查的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 监测及评估工作结束后,需提交原始监测及评估资料及整编成果(包括工作记录、影像资料等),要求基本资料完整、可靠,交委托人存档备查。
 
(2)本项目实施期间,受托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负责水生生态监测数据在澜沧江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系统中的录入、文件上传等数据更新工作。
 
(3)委托人开展TB水电站竣工阶段环保验收中配合提供有关水生生态监测调查相关成果数据及报告,配合委托人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环境保护检查。
 
(4)开展合同期流域水生生态、淡水壳菜监测成果分析评价,近期含其他承包人完成监测成果变化趋势分析研究。
 
2.5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澜沧江公司澜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运行期水生生态监测(2025年至2027年)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分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总装机300MW及以上水电站工程或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水库工程的水生生态监测(调查)项目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量、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的页面,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均须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承担相应CMA证书范围内的工作。联合体整体须符合资质、业绩和人员要求。
 
(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对项目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得肢解、分散项目管理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2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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