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海南) 三亚海螺公寓住房项目2025年公寓户内综合维修工程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海南) 三亚海螺公寓住房项目2025年公寓户内综合维修工程(编号:gkbz2025060900020)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海南)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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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海南) 三亚海螺公寓住房项目2025年公寓户内综合维修工程 | 融通地产(海南) 三亚海螺公寓住房项目2025年公寓户内综合维修工程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365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项目成交通知或开工指令为准 。
建设地点位于: 海南省三亚市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1)满足项目要求;
(2)满足、地方、企业质量规范、文件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 本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海螺一路海螺馨苑小区,范围为工程范围为海螺馨苑一至五期,公寓住房总建面约 36万平米,59栋楼(不含3期105栋),房屋数量4041套。其中家庭公寓:3296套,单身公寓:229套,临时来队:516套。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瓷砖破损、空鼓的凿除和铺贴;天花、墙面乳胶漆修补和涂刷;强弱电线路检测、维修和敷设;开关、插座、灯具更换安装;卫浴盆、卫浴柜、龙头、花洒、角阀、给排水管道更换维修;厨房橱柜台面、柜门的维修和定制;钢制入户门、木质门(含户内木门及橱柜门)维修和安装,断桥铝、铝合金门窗及窗纱定制安装;各类门锁的维修和更换;墙体防水、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和堵漏等户内的一切零星维修作业。包括不限于公共区域的局部维修、维修材料供应等由甲方临时委派的其它任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指令单的工作内容为准。拟选定2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最高限价:3,870,668.49元,依据造价咨询出具控制价(虚拟清单)做总价下浮率报价,对清单未能详细列明项目,其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参照海南省相关定额及2024年12月海南省信息价)确定,按上述下浮率进行计算。超出合同的暂定金额以项目实际发生和增补工程量为准,相关约定以合同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三亚市吉阳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职业健康一般及以上事故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融通房地产集团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无 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签字页,及三表一附注。或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或税务局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