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研发大楼项目多联空调机组\828000m3/h 制冷:3869kW 制热:4353kW R410A 4610kW(招标编号:NZZ250616-2333-08285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多联空调机组\828000m3/h 制冷:3869kW 制热:4353kW R410A 4610kW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研发大楼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多联空调机组\828000m3/h 制冷:3869kW 制热:4353kW R410A 4610kW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提供产品制造商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19001证书或等同)。 (3)提供产品制造商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证书或等同)。 (4)提供产品制造商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或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证明(需在"能效标识网"可查),认证产品类别须包含本次投标的空调设备类型。 (5)提供产品制造商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环保认证),认证产品类别须包含本次投标的空调设备类型。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四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内多联空调机组的销售业绩,业绩以发票金额为准(设备购置与安装业务开票金额在一起的按照50%金额计算业绩),要求累计销售额≥200万元。业绩统计不含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认定标准:直接/间接持股≥30%或实质控制关系),但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专业销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计算在内(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如下:1、业绩明细表,需要包含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货物名称、价税合计金额、对应合同编号,发票金额需要汇总;2、发票文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需包含货物名称、价税合计金额、买卖双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3、发票对应的合同文件:提供对应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包括封面页、签订日期页、标的物明细页(需载明多联空调机组系统规格/型号/数量)、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特别说明:(1)发票开具单位须与合同签订主体、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母子公司、关联企业间交易业绩不予认可;(2)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无效业绩:发票开具不在有效期内;发票货物名称无法确定为多联机空调系统类目(如仅显示"货物"、"设备"等模糊表述);合同标的物包含非多联机空调系统类产品且未单独列价;买卖双方存在股权关联关系;(3)无效业绩条目数≥总条目数的10%且大于10条,同时无效金额≥业绩总金额的10%时,将视为提供虚假业绩,本项将视为无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产品及服务满足技术图纸中的材料、尺寸要求、保障技术无偏差,同时承诺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投标承诺、质量承诺、进度承诺项点完全响应。 (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代理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