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363)
一、 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疆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100MW/200MWh工程PC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00MW/400M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分别为 100MW/200MWh。本次进行一期项目招标,一期计划于2025年6月底开始施工,目标定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投产发电。具体开工、投产时间以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南疆共享储能项目(一期)工程PC承包(CHDTDZ046/16-ZB-36301):天津华电南疆2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本项目为PC(设备采购、施工建设)模式。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达标投产验收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南疆共享储能项目(一期)工程PC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运时间为准)内应具有至少2项100MW/200MWh及以上独立(或共享)储能电站施工的投运业绩; 且具有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升压站或汇集站)施工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②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