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9/22-QT-02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 项目西藏华电山南片区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打捆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招标暂估项目数量6个,具体如下: (1)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郭乃220kV升压站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亚堆乡郭乃村境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50MVA(预留3台主变位置),集电线路共4回,采用全直埋+架空混合敷设(约10km架空+3km直埋)。工程永久占地面积98.74亩,升压站占地54.80亩。进场道路1.4km,新建进场道路1.19km,新建储能站进站道路0.21km,厂区道路在较长且地形较陡的支线道路末端设施回车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升压站进场道路、升压站所含建筑物及站内公用部分设施(如消防、危废库、公用区域厂用电系统等)、220千伏送出间隔及GIS母线;220千伏升压站为防范泥石流风险需开展的冲沟治理;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接入琼结升压站进线间隔及相关电气设施。升压站内220千伏接入间隔(主变压器、配套的断路器、保护、通信、综合自动化等一、二次工程)、综合楼等。 (2)西藏华电琼结440MW风电基地一期150MW风电项目:进场道路9.35km,场内道路29.36km,集电架空线路53.28km,集电地埋线路路径长约8.98km,不新建升压站,沿用琼结60MW项目升压站已建成的1回220kV送出线路 (3)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一期80MW保障性风电项目:场内道路约14km,集电线路约18km,送出线路约55k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4)西藏华电山南措美哲古二期120MW市场化风电项目:场内道路约25km,集电线路约33km,进场道路约6km,不新建升压站。 (5)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二期)150MW风电项目:场内道路约34km,集电线路约52km,不新建升压站,接入加娃220kV升压站。 (6)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三期)150MW风电项目:场内道路约40km,集电线路约40k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及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止。乃东升压站项目暂定服务期限18个月,风电项目暂定服务期限29个月(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水保监理-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CHDTDZ039/22-QT-02501): 名称 范围 山南乃东亚堆220KV升压站项目 在乃东220kV升压站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琼结440MW风电基地一期150MW风电项目 在琼结基地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措美哲古一期80MW保障性风电项目 在措美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措美哲古二期120MW市场化风电项目 在措美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二期)150MW风电项目 在曲松罗布沙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曲松罗布沙850MW市场化并网发电项目(三期)150MW项目 在曲松罗布沙三期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在各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做好监测服务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工程(措施)的效果满足验收要求。 注意:西藏华电山南片区2025-2026年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规模总容量为650MW。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保监理-山南片区新能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4星及以上。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为准)内承担至少1个100MW及以上清洁能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