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热室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及安装、调试采购(第一阶段)(招标项目编号:CGN-202505160001)已通过 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热室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及安装、调试采购(第一阶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在运监督性监测子站设备补充与安装调试、前沿站实验室设备补充与安装调试、热室流出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调试3个部分的补充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含相关采样、测量设备购买、安装及调试等。
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现场交付,质量保证期为系统通过试运行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无。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业绩要求: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的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或辐射监测实验室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供货范围页、签章页)。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执行信息公开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广核集团取消或禁止参与投标且处于有效期。
6.人员要求:无。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报价最低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