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锂离子蓄电池电机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锂离子蓄电池电机车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NGZB-2025-05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黄金集团石湖矿业 ,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交货时间安排。
2.3招标范围:采购 8 台锂离子蓄电池电机车(将现有的 CJY3/6G 旧电机车以旧换新为 CTY5/6GB 新锂离子蓄电池电机车)。
2.4招标控制价:82.4万元(含税)。
3.技术参数要求
3.1设备必须有矿用安全标志证书。
3.2能拆分下井(罐笼尺寸长 2m× 宽 1m× 高 1.9m)。
3.3矿用隔爆型斩波调速器、隔爆型直流电机、隔爆型led照明信号灯、矿用胶封型电子喇叭。
3.4锂电池:96v,300ah。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流、电压、电量预警,绝缘监测、过流、过压、短路保护。
3.5智能充电机,显示充电时间、电量、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充电时间两小时可充满。
3.6液压制动、驻车制动,双系统。
3.7报价时提供设备技术参数配置表。
3.8送货车全长不超12米。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最低要求: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 符合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满足《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业绩最低要求:
须提供近3年内同类产品1个业绩的供货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如是进口产品还包括进口报关单、商检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国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制造商签发的“出厂检测报告”。
4.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