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483)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学化工产品-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12个月)采购项目(CHDTDZ079/18-QT-48301):采购工业碳酸钠(纯碱)3600吨,主要技术指标符合GB/T 210-2022《工业碳酸钠》Ⅱ类轻质碳酸钠合格品要求,具体如下: (1)外观:白色结晶粉末; (2)总碱量(以干基Na2CO3质量百分数计)≥98%; (3)氯化钠≤1.2%; (4)铁(Fe)的质量百分数≤0.0085%; (5)水不溶物的质量百分数≤0.15%; (6)粒度,筛余物(180um)≥60%。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化工产品-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12个月)采购项目】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网站(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工业碳酸钠(纯碱)供货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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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