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 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高寒地区尾矿库抑尘智能装备开发及应用研究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 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高寒地区尾矿库抑尘智能装备开发及应用研究(招标编号:CNGZB-2025-43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试制5台陆地可移动式无人驾驶抑尘智能装备,满足尾矿库扬尘季喷洒作业需求。采用满足尾矿库扬尘季喷洒作业要求的尾矿库陆地可移动式无人驾驶抑尘智能装备,结合专有抗冻融高耐候性抑尘剂,在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 高寒地区尾矿库进行600万平方米的大规模抑尘工业试验。
2.1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提交项目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资质。
③应具有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管理机构,通过ISO9001认证,并长期从事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团队,技术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拥有环保正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注册环评工程师不少于1人,注册环保工程师少于1人; ④拥有较强的检测分析及科学研究能力,具有CMA和CNAS认证实验室。 (2)业绩要求: 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并能够提供合同。 (3)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①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若属成果转化单位,需要提供技术许可合同; ②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1)中资质要求; 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该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药剂研发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和经验(以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订立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要求”的要求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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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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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inagold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