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设备更新在线总硫分析仪\0-20ppm 0.001ppm 隔爆型 保护箱+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招标编号:NWZ250515-3809-077943)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总硫分析仪\0-20ppm 0.001ppm 隔爆型 保护箱+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设备更新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总硫分析仪\0-20ppm 0.001ppm 隔爆型 保护箱+预处理系统+取样系统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集成供应商视为生产商. (2)本技术文件中加注星符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作为投标否决项,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3) 本技术文件中加注三角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方应严格遵守,不建议有负面的偏差,任何负面的偏差都会反映在评标意见中,并对投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3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4) 投标方本次提供的总硫分析仪产品在2020年到2024年具有不少于10套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液相油品的应用业绩(不限于投标方本单位业绩,同品牌业绩也可),业绩须提供签字版技术协议、合同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