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全厂 SCR 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
2.4 建设规模: 4×300+2×660MW 机组 。
2.5 计划工期:全厂 SCR 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工程尿素储存、尿素 溶液制备系统、尿素水解系统等公用部分改造施工不停机工期为自合同签定后 4 个月;全厂 6 台机组,单台机组气氨输送、稀释风混合加热及喷氨系统等接 口部分改造施工停机工期为 13 个日历天,接口部分以外的工作必须在公用部分 改造施工期间完成,计划开工日期暂定 2024 年 07 月 0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 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尿素储存、尿素 溶液制备系统、尿素水解系统、气氨输送系统、稀释风混合加热及喷氨系统, 机务及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专业在内的设计、采购、供 货、运输、施工安装、工序验收(包含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备案和使用登记 等)、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考核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同时 完成原有液氨系统设备(包含供氨系统管道阀门、氨区及其配套设备等)的拆 除工作(拆除工作原则为保护性拆除)或改为较小容积的液氨储存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 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 质(许可专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600 MW 及以上(液氨改尿素)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 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液氨 改尿素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 内容页)、投运证明(证明已投产运行 1 年及以上,否则不予认可)或竣工验收 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 全,否则不予认可)或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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