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54/17-QT-007)
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项、第4项。
一、 招标条件
物资 相关项目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设备集中采购后评价服务已由物资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4/17-QT-00701 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设备集中采购后评价服务 2022年度公司实施的新能源集约化采购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储能)以及22年实施的集团公司2022-2023年度电缆框架采购的后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方案策划、评价实施到评价结果整理等全环节评价服务;配合完成行业奖项鉴定、申报、答辩。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设备集中采购后评价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能源行业采购后评价服务或新能源项目运营后评价服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8.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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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