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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监管工作犬饲养及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7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监管工作犬饲养及运输服务(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监管工作犬饲养及运输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饲养管理服务费预算单价最高限价

(元/只/月)

运输费预算最高限价

(元/公里)

外出就诊医疗费用(非服务方责任)

2023年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监管工作犬饲养及运输服务

1项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6,994.00

5.00

按第三方诊疗机构发票总额据实结算

最高采购预算限价(饲养管理服务费+运输费用+外出就诊医疗费用(非服务方责任))

950,000.00元

注:1、本项目最高采购预算限价包含饲养管理服务费、运输费、外出就诊医疗费(非服务方责任)。饲养管理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犬日常饲养管理费用、计划性动物疾病预防费用、常规疫苗接种费用、动物体检费用、场内日常医疗服务费等除运输费用及外出就诊医疗费(非服务方责任)外发生的一切服务费用。

  2、工作犬运输需专车专用,运输费以高德地图推荐路线往返公里数计算,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高德地图公里数截图作为结算里程依据。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或结算金额总额达到采购最高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不排除因业务调整原因,采购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4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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